霸道!自带酒水零食被KTV没收
执法人员当场撕掉KTV“谢绝自带酒水饮料食品”的条幅
与朋友前往KTV聚会,在包厢却被服务员告知,水和零食禁止带入包厢,携带的零食和水均被没收。近日,市民夏先生向本报投诉称,位于新建区新建中心的麦秀KTV存在霸王条款,侵犯消费者权益。在记者采访得知,此前新建区市监局长堎分局已多次接到类似投诉,要求商家进行整改,然而商家仍我行我素。
投诉:
外带食品被KTV没收
7月7日,夏先生在美团上花130元在新建中心的麦秀KTV订了一个包厢。下午1点半左右,夏先生和几位朋友前往麦秀KTV唱歌。服务员带他们去包厢时,发现他们自带了一大包零食和一箱水,提出要没收这些物品,并称店内规定不能外带任何食品。
夏先生表示,带零食和酒水进包厢本来就是消费者的自由。服务员坚持,店内有明确规定,不论是酒水饮料还是零食,只要是外带食品都要被没收。KTV经理表示,他不管其他地方怎么规定,反正他们公司规定,来KTV里唱歌,就不能外带食品。
夏先生提出,这样的规定侵犯了自己的消费者权益,KTV经理更是语出惊人,直接说“所有的KTV都是这样规定,要是能找到不管外带食品的店,就去那里唱歌好了”。无奈,夏先生只能让服务员收走了携带的零食和水。“KTV没收顾客携带的零食和饮料本来就属于霸王条款,不明白商家怎敢把“谢绝自带酒水饮料食品”的条幅张贴在店内入口醒目位置,难道当地监管部门没有看到吗?”夏先生说。
商家:
经协调退还消费者包厢费
7月8日下午,记者跟随新建区市场监管局长堎分局的执法人员来到麦秀KTV进行检查。进入麦秀KTV,大门处和前台的墙壁上确实贴有“谢绝自带酒水饮料食品”的条幅,市监局工作人员当即把条幅撕下来。
麦秀KTV负责人李先生坦言,现在所有量贩式KTV都采用了这种方式,不让外带食品的情况是行规,“我们这个KTV也是投了几百万元装修,我们有超市,消费者团购一个包厢几十元,还带了这么多东西,一瓶水两瓶水还无所谓,你带一箱酒、两箱酒,在我这个包厢没有消费,而且我还免费赠送一些东西,那还怎么赚钱。”
新建区市监局长堎分局的执法人员表示,此前他们收到许多市民投诉反映麦秀KTV禁止消费者携带零食的情况,他们多次要求商家进行整改,不允许商家侵犯消费者权益。执法人员当场撕掉了墙上的禁止外带食品条幅,责令商家立即整改,并前往分局接受调查处理。经过现场协调,李先生表示愿意接受整改,店家退还夏先生130元包厢费。
律师:
“谢绝自带酒水”属霸王条款
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刘云龙律师表示,顾客到KTV消费与经营者实质上形成的是一种服务合同关系,在合同关系中讲求公平原则,而“谢绝自带酒水”的规定则明显有失公平,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。
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,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、通知、声明、店堂告示等方式,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、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、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、不合理的规定,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。
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九条规定,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。消费者自带酒水到KTV,从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消费者自身对商品比较作出的选择,且消费者在KTV主要进行的是KTV娱乐服务,消费者完全有选择服务种类的自主权。